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性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