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律師
女同志如何收養另一伴所生的小孩
問題:(女同志) 本人及另一伴皆為台灣人
另一伴所懷的是我的小孩(我的卵子),在國外做試管嬰兒
會在台灣生小孩,請問我如何收養另一伴所生的小孩?
可否經由驗DNA來申請呢?
謝謝!
您好:
您應可於取得小孩生母之同意後,向法院為收養之聲請即可。
你好:
收養未成年子女必須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社福機關會進行訪視,法官依據訪視報告做判斷是否准予認可,若屬同志家庭及代理孕母之情形,在說明上要詳附理由,以免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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