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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問題

  • 吳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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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5 13:48 
  • 文章人氣:1822
  • 個人積分:4
  • 你好 我是休假途中發生車禍 導致骨盆裂開 必須兩個月臥床無法行走 有開醫生診斷證明是書 向公司請假 然而公司卻只讓我請病假一個月 目前一個月快到了都還無法行走11/24長庚回診醫生說明還要在三個禮拜才能走路 我向公司提出在一個月留職停薪 公司卻說不是懷孕跟重大疾病是無法留職停薪 如果12/5病假休完還是無法行走上班可能要我辦離職手續 想請問有開醫生診斷證明為何不能申請留職停薪? 目前公司這樣間接有點逼我離職的行為 我該怎麼辦?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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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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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已經涉及違法解雇,可以要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或是要求回復職務。

    2、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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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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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您好,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30天,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因此您可以向公司請求留職停薪,公司不得任意將您解雇。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公司,並以醫師診斷書作為附件,函知公司您申請留職停薪的正當理由,使公司不敢任意以曠職為由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