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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事務

  •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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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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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社區財委為了使自己車位光線充足,在未經社區管委會提案、決議、招標等標準程序,而要求第三人為他裝設電燈,並事後批准以社區公款支付該筆費用,是否觸犯背信罪?又,社區主委、監委知悉此事,而未依法處理,是否也觸法?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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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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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業務侵占罪,並且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

    2、監委的部分,因為屬於內部事務,所以尚不會構成背信罪,倘若是共犯,可以一併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