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區財委為了使自己車位光線充足,在未經社區管委會提案、決議、招標等標準程序,而要求第三人為他裝設電燈,並事後批准以社區公款支付該筆費用,是否觸犯背信罪?又,社區主委、監委知悉此事,而未依法處理,是否也觸法?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業務侵占罪,並且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
2、監委的部分,因為屬於內部事務,所以尚不會構成背信罪,倘若是共犯,可以一併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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