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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業務過失,要繳奢侈稅

  •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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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8 13:36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8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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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名下3間房子,想賣掉一間,當時也正好是奢侈稅剛實施之際,也有跟代書討論過,是否有奢侈稅的問題,代書說: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就是你要賣的這間房子是在奢侈稅實施之前買的,不受奢侈稅得拘束,沒有奢侈稅的問題,經過了3年,國稅局寄來補繳奢侈稅及罰鍰,雖然只差8天就滿2年就沒有奢侈稅的問題,經過複查,訴願都被駁回,先在決定對這位代書求償,上禮拜有去他的事務所討論問題並錄音,代書對我數次提問說:當初你怎麼說不溯及既往現在怎麼有奢侈稅呢?都不與正面回應但也沒說他沒說過,最後有說一句[奢侈稅剛實施時有些模糊不清地帶],我要在收到國稅局補繳奢侈稅單之後2年內提起民事告訴嗎?要先經過存證信函,調解,最後才法院嗎?存證信函怎麼寫比較好?一班民事書狀如何寫比較好?有相關判例以供參嗎?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