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
- 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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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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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位大大好,我在104/8月初騎機車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應當時剛好黃燈亮起,我左前方一台機車在快車道最內側已過白線,想說她要過黃燈我也加速要通過,那知她忽然往我這邊靠過來一個車道停在代轉區,我來不急煞車從後面撞到她,她右腳骨折住院一個禮拜,醫生說要休養半年,出院時要15萬多的醫療費用,有12萬多的自付額,她先生要我拿五萬給他,我說沒那麼多,到最後我有拿3萬給他,他有開收據給我。他有申請調解,還一直約我出去談,我沒錢也不知責任歸屬不知怎麼跟他談。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因我沒保第三責任險,他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從後面撞到就是不對,那隨意變換車道都沒錯嗎?這應該是算危險駕駛嗎?那對錯比例占多少?如果是行事的責任那我就理虧要全部買單嗎?
謝謝!
- 郭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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