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去年9月18日出車禍,右腳踝骨折住院開刀,也因此無法繼續工作,目前在家休養中,事發後屢次與對方協調聯絡(對方未滿18歲),均未獲得對方誠意處理的回應,並且經過兩次調解委員會的申請(對方兩次均未到場),還嗆聲說要告就去告,現在已進入司法程序(少年法庭),但在開庭前(一月中旬前)又突然接獲地方法院刑事傳票,裡面是非駕業務傷害案件的偵查案,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您好,
1、傳票上如您為被告身分,且車禍當時對方也有受傷,那應為對方對您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2、您可於自去年9/18日起算六個月內對他也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3、未來再提起附帶民事之訴請求損害賠償與精神慰撫金。
建議應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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