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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身障者工作上的歧視認定

  •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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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5 10:45 
  • 文章人氣:408
  • 個人積分:2
  • 事實經過:
    最近朋友工作上遇到一點狀況
    他是以身心障礙的身份應徵公立學校一個限定只有身心障礙者才能應徵的職缺
    原本是作內部的行政工作
    結果後來主管換人,新的主管希望他出去跑業務
    不過因為他因為身障的關係,容易分神、無法集中注意力
    他本來就不開汽車,連機車都盡量少騎,連住都租屋在公司附近走路就可以到
    所以他很擔心換工作後跑業務必須騎車,會增加他出意外的風險
    但是主管說他現在工作態度很多人投訴,不換不行,換了之後做不好就可能請他走

    結果他現在吃不好睡不好,精神壓力很大

    問題:
    1.如果我朋友覺得他身體狀況不適合跑外務,但他主管堅持要他去跑  這是否算是歧視呢?
    2.我朋友是負責替學校推廣教育中心管理班級的  負責開課、招生、受理報名、上課教室整理等業務  一直以來都有做好這些工作,學生人數也未曾減少
      但主管以他常接獲學生投訴態度不佳為由,說他做不好現在工作  要求他移交業務改跑外務
      請問他這樣的理由是否充分?而我朋友是否能想辦法證明做不好不是事實?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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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5 11:01 
  • 文章人氣:162
  • 個人積分:49676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判斷契約書是如何約定工作內容,倘若違反契約約定,我方可以拒絕配合,學校不得因此解僱或扣薪等。

    2、被投訴的部份,可以跟學校要求相關事證,否則可以否認。

    3、倘若有違法的話,因為臨時約聘人員已經有勞基法的適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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