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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非事實陳述提告我?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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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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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誣告罪成立要件比較嚴格,除非是完全無中生有,才有可能該當誣告罪;對方如僅係無證據提告、或在陳述案件時有誇大之情形,都還不構成誣告罪。

     

    2、對方向司法機關提告的行為,並沒有公開散布對你誇大不實的指控,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仍有商榷的餘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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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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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除非能夠證明對方是刻意捏造,否則以現今實務上對於誣告罪的認定嚴格,加上雙方爭執過程中情形混亂也無法排出有誤認的情形,誣告罪不容易成立。

    誹謗的話,除非對方是以對外散佈不實的事實,否則若只是單純提告,也不致於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