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非事實陳述提告我?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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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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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誣告罪成立要件比較嚴格,除非是完全無中生有,才有可能該當誣告罪;對方如僅係無證據提告、或在陳述案件時有誇大之情形,都還不構成誣告罪。
2、對方向司法機關提告的行為,並沒有公開散布對你誇大不實的指控,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仍有商榷的餘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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