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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祀產分配

  • ㄚ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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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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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先生的祖父與同宗A&B共同所有一房子所有權,只有屋權無地權,

    地權屬同宗的祭祀公業(有登記立案但無設法人)。地上蓋了10間房子分別由祭祀公業的派下員管理,即房屋所有權登記是派下員個人。祖父過世後以財產分配方式將此所有權由先生的爸爸繼承

    104年建設公司分別向各房屋所有人及土地所有人購買房屋土地,因而有了一筆現金。(與爸爸共同的所有人單獨與建設公司談價,所得之價金高於其他屋主很多)

    現有祖父兄弟子孫及爸爸的兄弟來爭討要求分配此祀產

    問題一:因為房屋部分無申請立案也無規約,可查到的是原始所有權人是A的父親一人,再分割所有權給B及祖父。此情況下真正有權管理及處分是誰?可以就土地部分的派下員名冊認可嗎?

    問題二:此祀產可以分配到派下員私人口袋嗎?

    問題三:若想將此祀產挪出1/3做公益是否可行?只要3個所有人同意即可還是其他?需法院公證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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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5 10:52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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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祭祀公業登記後,就具有公法人地位。

     

    問題1、3、雖然房屋部分並沒有登記祭祀公業財產,但有為祭祀公業管理之事實,那仍應被認定為係祭祀公業財產,實質上為公同共有之狀態,可召開派下員大會選定管理人,其處分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2/3以上之決議為之。

     

    問題2、財產實質上是公同共有狀態,不能歸入私人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