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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不是我做的為甚麼要我認罪?

  • 綿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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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5 13:48 
  • 文章人氣: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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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只是跟平常一樣把車停在外面,但我忘了鎖門,所以我車上的現金與提款卡都被偷走,當我發現時,警察說我是人頭,已經三四個人被騙,甚至還被告詐欺...不管我怎麼說都是要我認罪,他們也沒找說是誰偷了我的東西,認定為東西是我的就是我做的...

    今天我用中*信託的卡領錢的時候,發現很奇怪的一點,裡面的錢不是我的!!於是我到警察局去報案,警察似乎不受理的感覺,說甚麼有問題白天跑一趟銀行銀行才會通知他們叫我去做筆錄,就這樣掛失也沒辦法報,只去銀行做了結清的動作,當下也沒有警察帶我去做筆錄,只有事後桃園的警察叫我去那邊做筆錄(我人在台中)。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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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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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未提供提款卡及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不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或共同正犯,但你的案情似乎不是那麼單純,若只是被偷不會有人把款項再匯到你(其他)帳戶供你使用。 先向銀行反應或到警察機關報案,以免將來被懷疑為犯罪嫌疑人。 針對警察詢問之問題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或撰寫答辯狀,以免權益受損。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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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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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涉犯刑法第30條及同法339條之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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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