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再審未補判決書被駁回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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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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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刑事訴訟法第429條規定,聲請再審,應以再審書狀敘述理由,附具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你未附原判決不符再審之程式,法院會依法駁回。 針對上開瑕疵無法以抗告方式補正,如果你有再審之理由只能另外依法聲請再審。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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