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電腦使用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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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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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妨害電腦使用罪當中第358條為入侵他人電腦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必須要成功入侵電腦才符合構成要件,若只是嘗試並未成功登入,就不構成。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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