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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電腦使用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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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3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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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刑法第358條規定並沒有處罰未遂罪,所以如果沒有成功應該不算犯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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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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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妨害電腦使用罪當中第358條為入侵他人電腦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必須要成功入侵電腦才符合構成要件,若只是嘗試並未成功登入,就不構成。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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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30 13:06 最後編輯日期:105-01-30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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