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 > 集合式大樓店面外的騎樓部分是屬私有共用,管委會是否有權可將騎樓私有產權中的一根立柱讓隔壁店面使用?

集合式大樓店面外的騎樓部分是屬私有共用,管委會是否有權可將騎樓私有產權中的一根立柱讓隔壁店面使用?

  • quente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05 21:33 
  • 文章人氣:2628
  • 個人積分:6
  • 這是個大樓管理的問題(新北市_泰山區)

    狀況是我目前有個店面,在騎樓私有產權中有兩根立柱,隔壁店面騎樓產權中只對應到一根立柱,所以管委會騎樓部分是屬私有共用且為管委會管理的理由下將我騎樓私有產權中的一根立柱讓隔壁店面設立廣告張貼,隔壁店面也因這樣的理由就將垃圾堆積在立柱周圍,而這些垃圾也影響到我的店面整潔

     

    問題如下:

    1.集合式大樓店面外的騎樓部分是屬私有共用,管委會是否有權可將騎樓私有產權中的一根立柱讓隔壁店面使用?

    2.騎樓部分是屬私有共用,如何使用是否要經得所有權人同意?

     

     

    此問題可否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您的協助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05 22:51 
  • 文章人氣:150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要依集合式住宅之實際情況(騎樓產權是登記共用部分或是單獨所有)才有辦法判斷。 騎樓若是連通數個專用部分之走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屬於共用部分。工用部分是否可供營業使用、裝置廣告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6條規定,除須符合建管法令外,要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是否同意供營業使用及設置廣告物。管委會是否有權限將立柱提供給隔壁住戶使用,也是要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是否授權管委會處理。 騎樓若屬於共用部分,依上所述,要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何規定。若你是獨立所有,產權當然歸你所有可以請求排除侵害。 住戶若有製造髒亂之情形,可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7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依法開罰。 建議先調閱建物登記謄本、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並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協調不成,再報請主管機關處裡或提起訴訟解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