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不方便出庭的證人問題,如何具證據效力?請律師回答。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3 11:31
- 文章人氣:115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如果是在刑事案件,證人原則上必須親自到法庭作證、甚至接受詰問後證詞才會有效力,無法用您說的這種方式;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對於證據的要求不那麼嚴格,則可嘗試用出具證明書的方式作證,法官會評估是否願意採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