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占、毀損 > 透過網路出借相機,對方不歸還

透過網路出借相機,對方不歸還

  • 易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5 09:57 最後編輯日期:105-02-15 09:57
  • 文章人氣:502
  • 個人積分:0
  • 我於105/1/17將相機寄給對方,寄出前已向對方索取1/17-1/24這段期間的租金、對方的身分證正面照,於他提供的地址填寫寄件單順利寄出後,在1/20對方宣稱想續租至2/1當日寄還相機,租金以付,但在2/1開始我與對方失聯,幾次聯繫上都有意推托時間,今想寫存證信函催討我的相機,並可供日後提告證據,但卻不知如何填寫及寄送這方面的問題。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5 11:06 
  • 文章人氣:161
  • 個人積分:1362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對方向您租借相機過了租借期限卻藉故拖延不還的行為,恐涉及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

    他人之物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要構成侵占罪主要係有侵占意圖,若對方願意歸還,即屬於民事遲延違約金的問題,若您屢次催討並寄發存證信函,對方卻置之不理,構成侵占罪機率較大。

    2.建議以對方提供的地址寄發存證信函,內容敘述對方於何年何日以多少錢向您租借相機,然對方屆期未歸還,特此催告,限對方於何日期前償還,否則依法追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