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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強制扣款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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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7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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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想請問的是 公司在今年的時候說要成立「福利金」,說要強制薪水中去扣錢然後成立福利金。 但是在那之前公司並沒有詢問員工有沒有意願去扣款,也沒有讓員工簽署同意書,請問這樣是合法可以的嗎? 然後公司說福利金必須繳交六個月以上才會讓我們領取到,如果扣款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扣款金額並不會退還,也拿不到公司所說的福利金,我也想請問這點也是可以的嗎?
  • 江楷強 (江楷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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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7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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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20號
  • 您好:

    依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因此您所提到公司從薪水中扣除部分金額成立「福利金」,如確實未經員工同意,即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1、22條之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就您的情形,建議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以早日與公司達成共識。以上答覆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