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什麼時候可以用?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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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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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二次施工」的房子或設施,有朝一日如被檢舉就將面臨拆除命運,而建商和你簽的合約,多半就是把二工的責任轉嫁給購屋者,所以簽約的時候,就要認清你不是在買違規的東西。
2、理論上二工的設施與能不能使用是兩回事,如以建造完成而可使用,您可要求管委會開放,或召開區權會,以全體住戶表決開放公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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