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和解後的賠償金未給&申請支付命令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24 19:13
- 文章人氣:146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支付命令之費用可在法院程序和訴訟跑完結束後,一併向對方請求所有法院之裁判費。
2、若雙方有簽立和解契約,則您可選擇依據契約提告對方給付八萬元,或選擇將和解契約視同雙方放棄,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更高之賠償金額由法院判定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