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夫妻雙方因調節而離婚,條約上註明男方需每個月匯款贍養費至女方帳戶,但是男方未依照日期匯款,該如何請求強制執行
在不知道男方的銀行帳戶情況下如何做才能請求?
可以更改調節內容請他一次付完小孩子的贍養費嗎?
您好,
1、您可以調解內容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2、或依據調解契約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時效為五年。
3、除非契約載明可逕送強制執行並經公證,否則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我在執行處時遇過你這種現象的債權人來執行,你如果要更清楚,去法院執行處問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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