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 哥哥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2 20:08
- 文章人氣:262
- 個人積分:2
-
律師你好,這是一位朋友的案子
一位23歲未滿重度聽障男生與一位滿13歲男生發生2次性行為(1次自願合意、1次趁睡覺)
詳細狀況省略
不過兩位感情還滿好
只是未成年家長十分反對逼迫
發生性行為之前就多次阻止,但兩人仍然偷偷來往
13歲男生因為為了跟23歲男生見面聊天來往,常被家人欺負,但仍然想留住23歲男生。
事發當時23歲男就非常後悔,事發後兩人仍有偷偷繼續來往,後來因為一些事情...
23歲男被網友出賣,未成年的家長知情有把柄嗆23歲男生,堅持要告,13歲男知道後有偷偷寫信告訴23歲男要堅強保重,要配合,配合度決定以後還會不會見面。但之後就翻臉說不要再找他。
最後經過多位友人好言相勸,23歲男被迫禁止來往,想等到雙方成年以後再說。
想問:
受害者聲稱發生性行為皆有拒絕反抗(事實上沒有),23歲男不同意說法,會影響判決嗎?
若兩方都不願意提供“曾經交往”過的事情,會影響判決嗎?沒有交往但很好的朋友跟有交往過有差別嗎?
“勸告禁止來往”是否包含沒有見面但透過網路聊天也不行?是否連臉書生日祝福也不可以呢?
如果判決緩刑之後
等到未成年18歲以後,可以恢復來往嗎?若未成年家長不高興可以再告緩刑的案件嗎?
若雙方都已經成年,當初未成年的家長可以禁止來往嗎?18歲跟20歲恢復來往會有差別嗎?
遇到這種有把柄了,如何才能兩人恢復來往又不會受到家人的反對影響?怎樣的途徑可以兼顧兩人的感情又不至毀前途?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