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2級及轉讓禁藥 執行問題
- 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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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5 22:44 最後編輯日期:105-03-06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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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二審以宣判.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地院判寫訂應執行11年6月(轉讓禁藥5月有包含在內嗎?)
轉讓禁藥要上訴時在二審被駁回上訴
高院附表1~7.9~17改判7年6月
前幾天收到一張執行書 也沒說明是要執行哪一條 而且定應執行寫22年
執行書是不是有誤? 有誤的話那他說的執行日還要去嗎?
朋友說可能是先執行轉讓的.那5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嗎?如不能易科罰金可以與販賣的合併一起執行嗎(販賣部分正在上訴期間)?如不能合併.那我因此案羈押的天數.是否可以折抵轉讓禁藥的部分?
五個月的部分是否可以聲請勞動服務? 是須當面聲請?還是書面聲請?
謝謝 感謝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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