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要求我辦4G吃到飽,我利用優惠加購手機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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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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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42條定有明文。 背信罪必須要產生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之結果,若公司未指定要加購優惠商品,而你自費加購該商品,並未產生該結果,不會構成背信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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