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認養我老公與前妻所生之子嗎?
- 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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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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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下事情緣由
我與我老公認識四年(包括結婚2年),我老公與前妻有一子,目前小孩今年剛滿12歲,監護權在我老公這,但是我們不知道前妻是否擁有扶養權,雖然前妻有權回來探視小孩,但是據我所知從離婚到我進到這個家(也就是4年前)她幾乎很少回來看小孩,也不曾拿過小孩的生活費給與我老公,偶爾回來也都只是買麥當勞給他吃 僅此。
但是自從我與我老公相識住進這個家開始,她便開始頻繁來看小孩(依樣只有麥當勞),兩年前我與我老公正式登記結婚了,她更加常來看小孩,也還是只有麥當勞,只有2-3次買了幾件衣服與鞋子給小孩。
我們跟前妻說因為現在我們有家庭,孩子的爸也再婚了,所以希望他尊重我們要來探視小孩前請先來電通知,但是前妻認為沒必要先通知也說明根本不需要給予我任何尊重。
但我也沒要求他通知我,希望他可以通知我們家的長輩(我公婆)或是我老公或是家裡任何一個人,可是他卻理所當然地說他一直以來都不通知為什麼現在要通知。
因為他不通知而進入我們家已經構成非法入侵民宅,再加上因為當初他們協議離婚有說明小孩可以探視不能帶出去,可是前妻又不願先通知。昨天發生前妻擅自去小孩學校帶他。
我們擔心小孩心靈受損,畢竟老師同學都知道他現在的媽媽是我(他也稱我媽媽)如果前妻這樣出現於學校擔心遭同學恥笑。
所以我們現在想要申請此小孩的扶養權(這樣這小孩與我才不會是繼母繼子,而會變成養母養子)因為希望可以讓小孩好好成長希望申請,我不知道我到底應該是要去法院申請還是戶政申請,網路查不出結過,也想了解申請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或是文件。
畢竟在6年他就滿18歲了,就會有自主權,家裡的長輩擔心扶養他這麼久等18歲後離開這個家,所以想要申請扶養。
希望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我知道我內容可能不清楚也可能有點跳針,但主要是因為我希望小孩可以生活更好,而想要申請扶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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