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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問題

  •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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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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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版上律師幾個問題:

    1.請問爺爺過世後,兒女輩與孫子輩,曾孫輩一同辦理拋棄繼承時,如果其有孫子或曾孫有位沒辦到,那是否另外會收到繼承通知單?

    2.呈上述問題,那位未辦理的孫子或曾孫輩的拋棄時限是算在爺爺死亡後的三個月內,或是會收到通知單的三個月內呢?

    3.請問當其中一個兒女輩未辦拋棄,其他兒女輩以及孫子輩是否可一同辦理拋棄?或是一律由未辦理的兒女輩全部繼承?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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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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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孫輩需待子輩均拋棄繼承後,才有繼承權,孫輩可於知悉子輩均拋棄繼承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如果有某些子輩未拋棄繼承,則會由其繼承,不會輪到孫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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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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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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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司法事務官會要求你提出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依民法第1176條規定,自接到通知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參閱民法第1176條規定,前順序有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就由其繼承,若都是第一順序,親等近的有人繼承(子女輩)親等遠(孫曾孫輩...)的就不用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民法第1140條規範之情形,不適用代位繼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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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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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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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兩位律師回答,但想請教問題2中所述,我們目前是與子輩一同辦理的(孫輩加曾孫輩),如果子輩已全拋棄成功,但孫子或是曾孫子輩有人漏掉少辦理(因全部委託其中一位親戚辦理),那拋棄時限是要怎麼算?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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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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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未辦理繼承之人,應從其本人知悉成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趕快辦理拋棄繼承,逾期就會成為繼承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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