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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屆管理委員會已經選出,但鄰選職務會議因開會人數不足而流會

  •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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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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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好: 我社區剛選出下屆管理委員會成員,但鄰選職務會議,因社區住戶手冊中組織章程有規定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名?監察委員二名?財務委員二名…以及資訊委員一名之選舉管理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委員互選投票產生之。 但因開會人數不足而無法推選出主副財監委進行交接,請問現任管委會要如何處理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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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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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再改訂遴選職務會議之時間,並通知全體管理委員出席。 雖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4項規定,前屆委員自任期屆滿時當然解任,但仍應參酌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之規定,進行必要之處理。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9392858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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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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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可召開區權人大會重新擬定遴選辦法或做其他重大決策。

     

    2、現任委員應有義務要出席選舉出新任委員,可製成會議紀錄與簽到表確認未到席之委員,以存證信函通知其若不準時到場開會履行義務,社區可對委員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