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前在路上跟人發生擦撞 雖然我是直行對方右轉不過雙方都是綠燈
對方引擎蓋有一些碎裂 而我的機車只有一些刮傷 當下警察有來不過對方說我們私下處理就好
那時候雙方給了資料 並沒有提及賠償或對錯
不過現在事隔2個月對方突然來電說要賠償他的損壞費1萬2
請問我該怎麼做? 事隔兩個月 雙方都沒有證據以及行車畫面 有辦法走甚麼途徑解決? 我需要理會他嗎? 如果對方無法舉證 有辦法走調解嗎?
您好,
由於車禍當時並無製作筆錄及現場事故圖,是以現今已難以證明雙方因車禍所生之損害為何,從而,您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若對方提出訴訟,也可能因舉證不足而敗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對方要求賠償就需拿得出證據,否則您質疑損害與您無關都是合理的,即使需賠償,也只需依過失比例賠償即可,沒理由全額賠償,在對方提出明確證據之前,可直接拒絕賠償,也不需進行調解。
您好,可以要求對方舉證您要過失且其所受之損害與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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