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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獨立監護權

  • Jenn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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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13:29 
  • 文章人氣:503
  • 個人積分:2
  • 我已離婚六年但孩子的監護權為雙方共有,前夫於過去六年來都不住在台灣(非本國人)並從未提供孩子任何生活教育費用的支出。

    基於孩子日漸長大,考量要出國唸書,??監護權的問題可能會再日後做決定時造成困擾,故想藉此管道詢求相關協助,想了解如果我想爭取獨立監護權的可能性及費用或時間等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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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15:12 
  • 文章人氣:188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故您雖與前夫有對於未成年子女協議如何行使監護權,但嗣後若有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權利、義務,則得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

    2. 法院在下裁定前,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審酌: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而裁定,在程序上應依上開要件進行法律上及事實上之陳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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