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遺產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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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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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正常情況下,配偶會先依婚姻財產分配取得甲一半之財產,剩餘的一半才是遺產,配偶與子女再平均分攤。
2、但繼承取得之土地不屬於婚後得分配之財產,是以本件配偶無法主張婚姻財產分配,甲的土地全部屬於遺產,直接由配偶與子女平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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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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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該土地只要是婚後購買
且無法舉證配偶無參與努力(這很難證明,因為照顧家裡也算)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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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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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9-27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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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配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這個權利不等於將過世配偶的所有財產都分一半,而是應依民法第1030-1條計算處理,原則上只能請求金錢給付,且計算時不包括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配偶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餘額才是遺產,遺產由配偶及全體子女平均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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