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強制執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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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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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倘若沒有區分各別被告需負擔的比例,就是可以針對個別被告要求全部,直到清償為止。
2、查閱財產的費用,並非取得執行名義或強制執行的費用,所以無法向對方求償,除非是您向法院要求查閱,經法院通知去調查的才可以要求債務人負擔。
3、強制執行遭駁回(有關於增值稅部份),您的論述過於簡略,無從判斷,建議您應該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聲請強制執行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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