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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的交通事故

  • 蛋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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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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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昨天中午我們家去宜蘭餐廳用餐離開之後, 已經在高速公路上往台北的方向, 接到警察的電話說我們撞到別人的車, 請我們回去處理, 我們當下在雪隧裡面無法調頭, 所以並沒有回去處理, 但是有和對方互留聯絡方式

    接著我們請朋友去餐廳查看監視畫面, 撞到對方的車的車並不是我們的車, 監視器畫面很模糊無法分辨車牌車款, 但依照我們在停車場車子停放的位置, 我們很確定我們的車子並沒有開到他車子旁邊, 更沒有去撞到他, 而對方只是因為我們的汽車車跟撞到他汽車的車款式顏色類似, 他就指認是我們撞到他們的車, 當時13:00我們也在現場, 而他車子是12:16被撞, 他們12:20發現, 卻在我們離開現場一個小時14:00的時候才報警

    他們報案的方式是用餐廳很模糊的監視畫面拍到有一台車可能撞到他, 以及他去拍我們車子的車牌和我們車子的舊刮痕, 就向警方指認是我們撞到他的車

    我們看過監視器畫面之後打電話給對方, 說明我們不可能去撞到他的車, 你們可能搞錯對象了, 他們卻說已經都交給警察處理了, 表示不願意和我們處理

    依照這樣的情況, 他對於我們的精神損害以及時間上的損失(我們昨天一整個下午再查監視器以及打電話給警察局了解情況), 已經很明確告知不是我們狀他, 他卻不予理會

    我覺得他對於造成我們的困擾, 我們需要他合理的道歉, 這應該要如何處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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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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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執意要追究我方,我方還是必須協助配合釐清肇事責任

    2、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