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費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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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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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只要您有積欠電話費用,電信公司不需要經過您同意,即可自行與資產公司簽訂債權轉讓證明書,但必須要經過通知債權人後才會發生效力,因此對方以電話通知您,並將債權轉讓通知書交給你看,就代表完成通知程序,若您仍不支付該筆債權,對方即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2.電話費的時效問題,確實有不同判例認為分別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至於適用哪條必須依照法官的判定,但您仍可先主張時效抗辯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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