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騎樓做間隔帆布.是合法的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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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1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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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騎樓之規範每個縣市各有不同,以台北市為例最嚴格,騎樓係一律不得有任何占用之情形。
2、依「建築技術規則」第57條規定,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
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不得小於3.5公尺,但建築物有特殊用途或接連原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且其建築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10公分至20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洩水坡度。
三、騎樓淨高,不得小於3公尺。
四、騎樓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後15公分以上,但騎樓之淨寬不得小於2.5公尺。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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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情況未能判斷是在何縣市的何處,但各縣市對於建築管理都會有其規範及政策,例如台南市確實是如在貫徹騎樓應空出1.5公尺供行人通行。
2. 反倒是鹹酥雞店的營業行為影響周遭住戶的權益,尤其是黑油噴到他人機車的部分,已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第1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此部分可以據以向警察機關檢舉,相信也可以達到一定的嚇阻作用。
3. 另外,如果鹹酥雞店有占用騎樓的話,也可能會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10款的罰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此部分亦得一併檢舉。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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