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相關問題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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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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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有因故意犯罪而遭判刑6個月以上,可為訴請離婚之事由。
2、男方生活習慣不佳、雙方長期分居、騷擾同住親屬等行為均可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據之訴請離婚。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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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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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要透過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方式處理。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此為其中一個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限於自知悉後一年內;您提到對方曾經入獄一年,必須要先釐清這是何時之事情?方能確認是否可用此一事由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由於離婚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包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宜,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相關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上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留言,此留言方式不會通知律師。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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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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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以你們所述的狀況
你們也可以直接把鎖換掉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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