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期間被指派到校園內發傳單是否違法?
- Ter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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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1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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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某國中補習班任職輔導老師! 而他們公司簽訂的合約書中有一項:甲方因營運需要必須異動乙方之工作項目,乙方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但前幾天公司要求他們在上課期間進入校園,以發放零用錢方式取得國中學生的聯絡資料! 這種方式是否違法呢? 若有違法,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才能舉發這家補習班呢?
我老婆與公司任職合約簽訂為一年! 但此公司常有些不合理要求(例如:星期一到六,每天都上班8小時了! 禮拜天還要他們去加班4小時), 提出離職對方又不肯放人, 做法實在過分!
請問律師, 我需要怎麼作(如何蒐證&向哪些單位投訴)才能揭發此公司過分的行為呢?
- 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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