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提出關於賣痠痛貼布被罰的事,我覺得沒有事先警告一次就罰那麼多錢很不合理,何況誰懂藥事法呢?販售平台也沒有警告語標示,如果我要申請複核,請問是用A4紙打一打陳述自我意見就好嗎?是寄給承辦人嗎?重新審核後不管有沒有過,他會不會再用書面通知我呢?要怎麼確定他有收到我的複核信件呢?
麻煩了,感謝各位。
您好:對於衛生局的裁罰,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提起複核,但注意態度要和緩,釋放犯後態度良好,若複核遭到駁回,提起行政訴願,若您對於訴願結果不不服者,可再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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