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為房屋所有權人,法定代理人(父母)是否可行使其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力。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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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5項規定:「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規約已規定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及其他委員選任資格必須為區分所有權人,非區分所有權人就無法擔任上開職務。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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