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強制同居又不會判離婚?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4 05:45
- 文章人氣:210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分居三年並不是離婚的法定事由,如果是可歸責對方的原因造成分居,且您無過失或過失較少,則對方無法以分居訴請離婚。為表示您維持婚姻的努力,避免成為雙方都可歸責,不應放任分居的狀態繼續,可發函請其履行同居義務或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另最好能蒐集保留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