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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公傷,和解時能否將薪損加進去談

  • 陳明彥 (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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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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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yung 的發言內容:

    我上班途中車禍,肇責是一半一半,

    ... (恕刪)

    民法第216條之1: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因此在訴訟上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時,會將這部分扣除。但和解則是以雙方各自讓步來解決紛爭,因此是否扣除得視雙方具體能力來衡量協商。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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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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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所受的損害數額是固定的,不會獲得重複之賠償,是以您既已從公傷假給付、或其他保險得到賠償,則均應扣除,剩餘的部分才向肇事者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