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導致薪資賠償爭議-2
- 兩小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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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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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64576&tid=5&ccode=PostDate%20desc
以上為車禍事故相關描述,由於事故後當事人與我電話聯絡協調和解條件,
之後說想請其主管向我說明後,便改為其主管與我聯絡並與我談論和解條件,
然而其主管表示:當事人請假一周在家休息即為事實,儘管診斷證明書上並無記載需在家休養之字眼,當事人理應向我索賠薪資賠償部分,不論保險公司是否理賠,若不願支付當事人薪資賠償部分,便不願和解。
請問對方並非當事人,對我提出這樣子的請求不曉得是否合理?對方似乎很不願意向我的理賠服務員談和解金額,因為對方主張民事和解條件是當事人雙方談妥即可。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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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9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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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不願意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可以繼續跟對方協商,適時展現出你的誠意,調解、和解成立,就可以省去訴訟之煩。 若對方堅持不和解,可能會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將來起訴後會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一日折算1000元,此部分是繳給國庫。 對方可能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診斷證明書上未記載宜在家休養,就無法請求薪資損害,但醫療費用、交通費、精神慰撫金、車損等仍可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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