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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在廠房內談公事,最後主管罵三字經是否可提告成功!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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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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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首先要先確定主管是針對你,且以三字經侮辱你,而非發語詞、口頭禪。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78號刑事判決:「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 若廠房係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就會構成公然之情狀,而構成公然侮辱罪,不以實際上已被在場之人聽聞為必要。反之,若廠房並非處於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例如在主管辦公室內,且門關起來,外面無法聽聞,就不符合公然之情狀。 若構成公然侮辱罪,要蒐證後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名譽權受損,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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