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近期因為爺爺過世後,一位叔叔跟我父親翻臉不認人。
他除了執意要販賣祖屋外(享有2分之一名下),如果不賣就要強迫跟我父親收租金1萬元整(此祖屋名下分別為我母親和叔叔)
請問此收租是否合理?
畢竟整修房子等等都是我父親幫母親整修,叔叔一點也沒有付出,只有坐享其成。
另外,如果他執意要販售,而我母親堅決不肯,是否還是會被強制販售?(看
法律文章是超過3分之2才能販售,但是另一位叔叔(稍懂法律?)說只要2分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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