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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勞工轉要派公司正職勞工問題

  • 落雪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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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7 10:24 
  • 文章人氣:438
  • 個人積分:54
  • 您好:
    由於此留言板不能上傳圖片,故我提供派遣契約的圖片連結,http://i.imgur.com/dJOeWuk.jpg

    目前我仍為派遣勞工
    情況描述:
    第十九條契約終止與第二十條身分轉進
    第二十條寫如果要派公司想聘僱我當正職的要派公司員工,我需要依照此合約第十九條及勞基法第16條之預告期間填寫離職申請單通知派遣與要派公司,經派遣公司簽收同意辦妥離職與交接手續才可結束派遣契約
    問題來了
    1.沒說離職申請單是自願離職還非自願離職?若叫我勾選自願離職違法嗎?
    2.由於從派遣公司員工轉為要派公司員工,投勞健保單位不同,年資要重新計算,那我有權利領派遣公司的資遣費嗎?
    3.我原本在派遣公司的未休特休,可以採取哪個方式處理?
    (1)預告天數內都放完
    (2)換現金
    (3)保留,即使轉為要派公司員工也能使用
    4.勞基法第16條是雇主要終止勞動契約的法條,既然此派遣契約寫我需依照[勞基法第16條之預告期間]填寫離職申請單通知派遣與要派公司,那我有權利請一星期二天的謀職價嗎?派遣公司或要派公司有權利拒絕我放謀職假嗎?
    最後感謝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