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

  • 小方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4 16:19 
  • 文章人氣:440
  • 個人積分:2
  • 家父本月過世,經洽國稅局名下財產僅車一部及經營之西葯房(申報綜所稅),請問 1.家母符合葯事法104-1規定得繼續經營,這是否屬遺產的一部分?子女是否需拋棄繼承?  2.因目前所知債務應大於遺產,原擬辦理拋棄繼承,一旦拋棄繼承是否該店則無法繼續經營?  3.若辦理限定繼承,是否於債權公告期滿後才得以辦理商業繼承?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4 17:53 
  • 文章人氣:161
  • 個人積分:49720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該藥房仍然屬於遺產的一部份。

    2、   倘若子女不想繼承,應該辦理拋棄繼承,倘若要繼承可以辦理限定繼承

    3、   有關於商業登記的部份,無須完成限定繼承登記,就可以辦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9-19 21:0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被繼承人經營的藥房仍是遺產的一部分,如果確實負債大於資產,可考慮拋棄繼承較簡便,但應注意通知後順位也拋棄繼承。商業登記與限定繼承的程序沒有必然關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