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時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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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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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建議應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有第三方在場較無爭議。
2、確認雙方和解條件合致,記明於調解筆錄中,對方並須放棄其他請求賠償之權利,還要特別註明原諒被告,嗣後再將和解筆錄呈予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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