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向本人借款15萬~其中有4萬是用匯款方式到對方帳號~其餘11萬是拿現金給對方~因無簽寫借據也無第3人在場可證明本人拿現金11萬給對方只有其中4萬是用匯款方式!
請問現金部份我該如何證明我拿給對方~或是可以用哪種法律方式可以追回現金11萬的部分~因為信任對方所以一時沒給女友簽寫借據~~
如果有關於借款之間的對話,可以提出做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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