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做soho,幫客戶客製ERP程式,此ERP系統是國內某知名公司的產品,客製行為被此軟體公司得知了,現在收到存證信函,內容提到修改程式已侵犯到他們的權益,請問這種行為法律上會構成違法的嗎??接案時,無複製,無備份,皆遠端連線至客戶端修改,如違法成立,我可以主張,我沒修改,只提供顧問服務嗎??
你好,
既然你於問題中自承已有客製化ERP系統或軟體之服務,你欲抗辯無修改,或重製著作權人電腦程式著作之嫌,似乎難度過高,因此部分已非單純民事糾紛,已涉刑事責任.
建議你儘速洽詢專業人士意見,切勿僅以己身常識處理,以免因小失大.
周兆龍律師
回覆 周兆龍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 (恕刪)
你好,再請教一下,系此統本就有提供源碼供修改,這樣也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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