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詐欺案 這樣會被定罪嗎?
- hide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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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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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我又有收到一份撤銷通緝書
上面 表示已 緝獲歸案
那現在我一樣可以不用去開庭嗎???我身分是告訴人如果有請假的話 可以一直都不去嗎???
(因為說真的小錢而已七千多)
怕要開好幾次 台北到台南 有點遠 有點懶得去...且現再好像還在偵查庭階段...
且當初報案時 已把我所以能提供的
對話截圖 帳戶等 相關資料都給警方了
單純想說如果法院一樣能定他罪就好...2.另外想請問 這樣如果我都沒去開庭是否一定100%拿不回來呢???
還是說一樣可以等法院起訴後 寄來簡易起訴通知後 我再提刑事附帶民事呢??
3.那如果開庭只有被告人出庭 我沒出庭
已詐欺罪來說 這樣他是否一樣有機會被定罪呢???4.另外 聽有些人說
可以申請移轉管轄到我所在的法院 是任何情況都適用嗎???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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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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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告訴人的話並無一定到庭之必要,您可以書狀向檢察官或法官表示意見並提供資料即可。
2.未去開庭與是否可向被告取回犯罪所得是兩回事,如前所述,您可以書狀和資料表達您意見即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3.以詐欺罪來說還是有可能被定罪,但當然無法跟你保證一定會或不會,但有時檢察官或法官是確實想聽聽看告訴人敘述實際情形,以加速了解案情,而當然有告訴人的意見也可加強檢察官對被告起訴之印象,因此您可自行評估看看是否有其必要性。
4.申請移轉管轄並非每種案件都可以,因刑事管轄係以犯罪地及被告住所地為管轄,而犯罪地有時又有犯罪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等區分,因此至少要有一地在您所居住的區域才有機會申請移轉,否則偵查單位和檢察官通常還是會移送至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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