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職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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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對方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可能會派員進行勞動檢查。
2、並無規定一定要打卡紀錄,手寫之班表也可提出作為證據,對方主張薪資不清須提出證據證明,相對地您提出對方違反勞動契約將其解雇也須對違反情事提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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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8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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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資方若未有證據可供憑證,則可能會對資方不利,而對方曠職若連續三日或一個月內累積六日,即可以予以免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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