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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方式會被判什麼罪

  • 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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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9 12:34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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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我沒經過朋友同意爬陽台窗戶緊入他家屋內但並沒有拿他任何東西,原本他回到家看到我,認為我是人為我是要偷的所以報警但後來他檢查過後有跟警察說沒掉東西只是他覺得我這樣有犯罪動機,在他家他也搜過我身我身上沒任何他的東西,我們是認識的,我沒想到他會這麼氣,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刑責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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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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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會構成侵入住居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對方提出告訴,可以與對方和解調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來得及,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刑事告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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